在全球3D打印競爭最激烈的生物醫療、航空航天領域,中國已涌現出一批創新型研究群體,很多成果在全球平臺上可圈可點。在生物制造領域,西安交大2001年就實施了國內第一例3D打印頜面修復手術;華南理工大學在個性化的牙科舌側正畸托槽3D打印方面已拿到注冊許可證,上百套定制化托槽產品已銷往歐洲、非洲國家;在工業制造領域,清華大學在世界上率先完成無木模鑄型制造工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研究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唯一突破飛機鈦合金大型主承力結構件激光快速成形技術并實現裝機應用的國家;華中科技大學已研發出全球最大的砂型“3D打印機”。
我國3D打印存在瓶頸和制約因素?v向來看,我國僅有幾所大學在搞研發,各家都是單打獨斗,沒有形成產業鏈;同時,國內在研發上投入少、底子薄,制約了研發開展。橫向來看,國內3D打印技術雖然科研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但在工藝裝備、工程應用等方面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相關市場發展緩慢。
在傳統技術條件下,用戶個人生產商品的成本較高,因此,那種基于“研究、欣賞或個人使用”的目的生產產品的規模極為有限,它在根本上并不會妨礙經營者的利益,所以其行為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并無問題。然而,在3D打印條件下,生產成本被極大降低,這使“合理使用”將從根本上妨礙或者動搖經營者利益。不難想象,在3D時代,很少有人會去花費高額價格去購買知名商品,相反人們更愿意花費低廉的成本購買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產品。假如眾多消費者如此“合理使用”,其結果顯然是逼迫商家或轉型或倒閉。3D打印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挑戰。
3D打印本身是一種復制,而著作權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復制。3D打印牽扯著“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問題,而國內現行著作權法對“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并不充分,那些少數具有美術價值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而大多數普通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很難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目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在3D打印領域仍存在空白,出現了真空地帶。比如作者進行的是平面作品著作權登記,但3D打印卻涉及三維產品復制。目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上的漏洞,讓業內人士對3D打印可能對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沖擊深感憂慮,比如,3D打印如同當年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普及,改變了圖書、音樂市場和電影版權發行一樣,它正挑戰著傳統制造流程中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類工業制品和創意設計產品。這些產品將不可避免地被大規模盜版,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將大大增加;再如,3D打印作為技術發展的產物,國家在鼓勵先進技術發展同時,也應注意不因新技術發展而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維護權利人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因此,為適應新技術發展要求,應盡快建立3D打印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地方可以出臺發展3D產業相配套的法規條款,與時俱進,正確引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確保各方合法利益。